在香港打工,最怕的莫過於「有汗出冇糧出」。當公司突然執笠,僱主失聯,員工不但失去工作,更可能面對被拖欠薪金、遣散費、代通知金等問題。面對這種情況,打工仔應如何自保?本文將深入拆解勞工處的支援機制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簡稱「破欠基金」)的申請流程,助你在逆境中追回應得款項。
公司結業或清盤時,僱員往往面對以下問題:
- 工資未支付
- 未放年假薪酬未清
- 法定假日薪酬被拖欠
- 遣散費及代通知金未獲支付
- 僱主失聯或資產被扣押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責任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合約終止後七日內支付工資。若未能履行,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及監禁。
勞工處設有「勞資關係科」及「薪酬保障科」,專責處理僱員與僱主之間的糾紛,並協助申請破欠基金。
勞資關係科的支援:
- 調解僱傭糾紛
- 協助追討欠薪
- 提供法律程序指引
- 轉介個案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仲裁處
薪酬保障科的職能:
- 處理破欠基金申請
- 審核申請文件
- 計算及發放特惠款項
如公司突然關閉、僱主失蹤或資產被扣押,僱員應立即聯絡勞工處,尋求協助。
破欠基金於 1985 年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旨在為因僱主無力償債而遭拖欠薪金的僱員提供經濟援助。基金由每項商業登記徵收費用資助,並由破欠基金委員會管理⁽¹⁾。
可申請的項目包括:
- 欠薪(最後工作日前四個月內)
- 未放年假薪酬
- 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 代通知金
- 遣散費
最新上限(2025年更新):
項目上限金額(港元)欠薪80,000代通知金45,000遣散費首 200,000 元及餘額的一半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26,000-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 僱傭合約或聘用證明
- 糧單及出勤紀錄
- 未支付薪金的證明
- 公司倒閉或清盤證明(如有)
- 聯絡勞資關係科或薪酬保障科
- 填寫申請表格及宣誓聲明
- 提交所有支持文件
- 勞工處審核申請
- 通過後以劃線支票方式發放款項
- 如有爭議,可提出覆核或上訴⁾
破欠基金設有申請時限,僱員應盡早行動:
款項類別申請時限(由終止合約日起計)欠薪及法定假日薪酬6 個月內年假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6 個月內若超過時限,勞工處有權拒絕申請。建議僱員於公司倒閉後盡快聯絡勞工處,避免錯失申請機會。
識法識追,唔怕走數
公司執笠雖然令人措手不及,但只要掌握正確資訊與申請流程,打工仔仍可透過勞工處及破欠基金追回應得款項。記得保存好糧單、合約及出勤紀錄,遇上拖糧情況即時求助,切勿拖延。
在職場上,保障自身權益不單止靠運氣,更要靠知識與行動。識得追數,先至唔怕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