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什麼?IVA 法律程序、與破產及債務舒緩的分別及影響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本文說明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什麼、須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並由代名人主持債權人會議通過還款建議的法律程序,比較 IVA 與破產及債務舒緩的分別、費用結構,以及對信貸紀錄與擔任董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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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什麼?IVA 法律程序、與破產及債務舒緩的分別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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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IVA 是什麼:個人自願安排(IVA)是《破產條例》(第 6 章)所訂的正式程序,屬破產以外的債務重組選擇。獲批准的建議對已獲通知出席債權人會議、並有權在會議上投票的債權人具約束力,即使他們沒有出席。

  • IVA 法律程序:債務人須擬備還款建議、委任代名人(一般為會計師或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再由代名人召開債權人會議表決。

  • 通過門檻:債權人會議上的還款建議,須獲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中、持債款總值逾 75% 者通過,方告成立。

  • 與破產及債務舒緩的分別:IVA 為法院程序並留公開紀錄;與債權人自行協商的非正式安排(坊間稱債務舒緩或 DRP)不經法院,但不具法律約束力;破產則是無力償債時的法律程序。

  • 對信貸與就業的影響:IVA 可免除破產所帶來的多項限制,債務人一般可保留原有職業及專業資格並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惟 IVA 紀錄公開可查、亦會反映於信貸資料。

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什麼?破產以外的債務重組選擇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是香港《破產條例》(第 6 章)所訂的一項正式法律程序,讓無力按原條款償還債務的人士,在不正式破產的情況下,與債權人就重整債務達成具約束力的還款安排。它是債務重組的其中一種正式途徑,與破產並列為處理個人債務的法定選擇。

IVA 的核心是一份由債務人提出、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還款建議。建議一經依法通過,即對所有受其約束的債權人生效,債權人不得再按原合約另行追討已納入安排的債款。至於較廣義的債務重組概念、各種方案的整體比較與後果,可參閱本網站的債務重組一覽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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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願安排(IVA)的法律程序:代名人、臨時命令與債權人會議

按破產管理署資料,IVA 須經數個法定階段。債務人首先要擬備一份還款建議,交予擬委任的代名人。代名人是負責監督及推行安排的人,須為法院認為在有關事務上具適當經驗及資格者,實務上一般由會計師或律師擔任。

取得代名人同意後,債務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法院會進行聆訊。命令初步有效期為 14 天;期間除非獲法院許可,針對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或其他法律程序不得提出或繼續。代名人須在命令屆滿至少 3 天前向法院呈交報告,說明是否應召開債權人會議;法院如認為應召開會議,可延長命令有效期,讓債權人考慮還款建議。

臨時命令批出後,代名人會召開債權人會議,審議還款建議。按破產管理署資料,會議要通過或修改建議,須獲出席並以親身或委派代表方式投票的債權人中、所持債款總值逾百分之七十五者支持。建議一經通過即告成立,由代名人監督債務人依建議履行還款。若債務人未能履行獲通過的 IVA 所訂責任,代名人或任何債權人均可就其提出破產呈請。

IVA、破產與債務舒緩計劃(DRP)的分別

IVA、破產與非正式的債務舒緩,是處理個人債務的不同層次,並非同一回事。IVA 是經法院的正式程序,需要代名人與債權人會議,成立後具法律約束力,並會留下公開可查的紀錄。破產則是債務人無力償債時的法律程序,一經頒布會帶來多項法定限制。

坊間常稱的債務舒緩計劃(DRP)屬非正式安排的一種。按破產管理署資料,債務人可選擇與債權人簽訂非正式安排,或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非正式安排的好處是費用一般不像 IVA 般高昂,但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債務人悉數清還債款。DRP 一般毋須向法院申請、亦不經代名人,是否接受及條款由個別債權人決定,請按個別情況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選擇。

延伸閱讀:債務重組一覽:債務重組影響、後果、費用

個人自願安排(IVA)的費用結構

IVA 的債務重組收費包括代名人處理安排的費用、開支及酬金,以及法庭訟費。按《破產規則》第 52A 條,除非申請人同時是代名人,否則申請臨時命令時須向代名人繳存港幣 12,150 元,並可能須繳付雙方議定或法院指示的額外款項。這筆繳存款用於支付代名人相關費用、開支及酬金,並非全部辦理費用。申請臨時命令的法庭訟費須按《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第 6C 章)A 表第 12 項所訂收費比率計算。

代名人的實際酬金及開支會按個案而異。辦理前應取得書面費用明細,確認初步繳存款如何抵付相關費用、是否需要額外款項,以及法庭訟費是否另計;不要把繳存款與已由該筆款項支付的酬金重複相加。實際應付金額以適用法定收費及書面協議為準。

個人自願安排(IVA)對信貸紀錄、就業及擔任公司董事的影響

IVA 相對破產的主要考慮之一,是對職業與身份的影響較小。按破產管理署資料,透過 IVA 處理債務,債務人可避免破產所帶來的負面標籤,一般可保留原有職業或專業資格,並可繼續擔任有限公司董事。相對而言,破產人士可能無法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保險經紀或證券交易商,亦可能不得擔任有限公司董事。

信貸方面,成功辦理 IVA 會在破產管理署的特備紀錄冊內留下公開紀錄,公眾可透過政府一站通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網上查冊服務查閱。信貸報告一般會反映個人的信貸及還款紀錄、破產及其他公開紀錄等資料,這些紀錄可能影響日後的借貸審批與利率。因此辦理 IVA 前,宜一併衡量對信貸紀錄與未來融資安排的長遠影響。

常見問題

  • 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什麼?
  • IVA 的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驟?
  • IVA 與債務舒緩計劃(DRP)有什麼分別?
  • 辦理 IVA 要付多少費用?
  • 辦理 IVA 會影響工作或擔任董事嗎?
  • IVA 會留下紀錄嗎?
  • 債務重組邊間好?選擇 IVA 服務時要看甚麼?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財務或債務處理意見。個人自願安排、破產及債務舒緩的程序、法定門檻、費用及影響會因個案與條款而異,亦可能隨法例及破產管理署公布更新;辦理任何債務安排前,請以《破產條例》、破產管理署及法院最新規定為準,並按需要諮詢持相關資格的會計師、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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