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唔還犯法嗎?收數公司追數、6年時效與欠債禁止出境條件一文看清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作者Moneyhero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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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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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唔還犯唔犯法:單純借錢唔還(俗稱走數)屬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罪行,報警一般不會受理,債主須循民事途徑追討;但若債務人以欺騙手段並意圖詐騙取得貸款,則可能另構成《盜竊罪條例》下的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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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可追幾耐:簡單合約債務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六年、契據為十二年(《時效條例》第347章);書面承認或部分還款有機會令時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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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數公司有咩規矩:香港沒有收數公司的專門發牌制度,但銀行須遵守相關銀行監管要求,持牌放債人亦須遵守《放債人條例》及其牌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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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數佬上門時間與手法:現行法例無明文規定固定上門時段,定期致電、寄收數信、上門提醒本身屬合法追討;但貼街招、淋紅油、向第三者起底披露債務資料等滋擾行為可涉刑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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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欠債禁止出境:法例並無設定最低欠款額;債權人可向法庭申請禁止債務人離開香港的禁止令,但並非自動生效,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法庭酌情頒令,有效期合計最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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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付收數佬:先核實債務真偽、保留通話與訊息證據;銀行委託的收數如有不當行為,可先向銀行投訴,未獲妥善處理可向金管局求助。持牌放債人的不當收數或滋擾可向警方舉報,亦可直接向放債人投訴;涉及恐嚇或毀壞應即時報警,有需要可向法律援助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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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唔還係咪犯法?可以報警嗎?
單純借錢唔還(俗稱走數)本身不屬刑事罪行。即使報警,警方一般不會就債務糾紛本身採取行動,債主須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要分清楚的是,不採取行動的只是單純欠債不還這件事本身。
如果追討過程中涉及恐嚇、勒索或刑事毀壞,又或有證據顯示債務人一開始就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情況便不同,下文會分別說明。債主可先出律師信要求還錢,逾期不還者則視乎金額決定到哪一級法庭追討。
無論在哪一級法院,原告(債主)都要證明其申索的必要事實,舉證標準是民事案件的相對可能性,因此須預備借據、合約等證據;單靠來往訊息往往難以完整證明借貸關係、金額及還款安排。被告一旦提出肯定抗辯,個別事項的舉證負擔亦可能轉到被告一方。
欠債幾耐可以唔還?收數/追數的6年時效大限
如雙方有借據等文件,借錢唔還就是債務違約。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第4(1)(a)條,基於簡單合約的訴訟,在訴訟因由產生日期起計滿六年後不得提出,訴訟因由一般由違約當日起計。如債務以契據(法例中文稱蓋印文據)訂立,第4(3)條下的時效一般為十二年。
時效可以重新起算。根據《時效條例》第23及24條,債務人如以書面承認債項並簽署,或作出符合條文規定的部分還款,訴訟權有機會由承認或付款當日重新產生。留意並非任何口頭對話、模糊訊息或第三者付款都必然符合條文要求。
時效屆滿不等於一筆勾銷。對一般合約債務而言,債項通常不會因過了時效而自動消滅,改變的是債權人循訴訟強制追討的權利;如被告適當提出時效抗辯,相關申索可被視為已逾時效而不能藉訴訟強制執行。
順帶更正一個流傳很廣的誤會:電訊服務欠費(俗稱走電話數)在香港並沒有另設一套較短的時效。坊間常見的電話費只追得兩年,是台灣民法的短期時效,香港不適用,走電話數同樣受這條六年時效規限。
欠幾多錢去邊個法庭追?
債主循民事途徑追討,去哪一級法院視乎申索金額。以下界線以現行司法管轄權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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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金額(一般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申索) |
負責法院/審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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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 HK$75,000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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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HK$75,000,但不超過 HK$300 萬 |
區域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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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HK$300 萬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要特別留意,區域法院的一般民事申索上限由2018年12月3日起,已由HK$100萬提高至HK$300萬;網上仍有資料沿用舊的HK$100萬界線,如照舊資料入稟可能會選錯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民事司法管轄權並無上限。
欠債 HK$75,000 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以不拘形式進行。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19條,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出庭,因此不會產生律師代表費用,但當事人仍可自行付費在庭外取得法律意見。申索人須填寫指定表格並提交,提交申索書時按申索額繳費,收費以司法機構公布的收費表為準(查核日期:2026年7月15日)。
勝訴之後對方仍然唔還錢?法庭可以出咩令?
債主獲得勝訴後,如被告仍不願付款,可採取多種強制執行程序,包括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第三債務人法律程序(Garnishee)、押記令及其後的出售令,以及禁止債務人離開香港的禁止令等。集體無力償債程序方面,債權人可提出破產呈請或清盤呈請,法院其後才可能作出破產令或清盤令,並受法定債項門檻及其他條件約束。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的資產會被變現。
香港欠債禁止出境?法庭幾時會頒禁止令?
先講結論:法例並沒有訂明欠夠幾多錢就會被禁止出境的最低欠款額。
法庭頒令禁止債務人離開香港的法定依據,是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1B條,以及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第52E條。坊間常說的禁止離境令、禁止離港令,指的都是這道禁止令。兩條條文都沒有規定必須欠夠某個金額才可申請,但這不代表任何小額欠款都必然可以拿到禁止令。
禁止令是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酌情措施。條文寫的是法庭可作出禁止令,是否頒令屬法庭酌情;法庭不會單憑有欠款就頒令,而會衡量命令是否確實有助執行、是否合乎比例,以及債務人受《基本法》第31條保障的遷徙及旅行自由。頒令不一定要先有判決,在訴訟待決期間亦可申請,但申請人須以誓章支持申請,並使法庭信納相關法定條件已獲符合。
禁止令有效期最長三個月:命令在作出後一個月屆滿,法庭可應債權人申請展期或續期,但連同最初一個月及所有展期在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個月。被禁止離港的債務人可在給予債權人通知並親身到庭的情況下申請解除。這一節只是概括介紹,實質門檻及舉證要求相當技術性,如正面對相關申請宜先徵詢法律意見。
早有預謀借錢唔還、捲款潛逃,會唔會構成欺詐罪?
前文提過,借錢唔還大多數只能透過民事途徑追討。但如有證據顯示債務人借款時已藉欺騙並意圖詐騙,誘使貸款人借出款項,便可能涉及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單憑沒有還款能力、手頭有錢而不還款,或其後離開香港,不能直接判定欺詐成立。
單純未能還款並不等同欺詐。第16A條要求行為人藉欺騙並意圖詐騙,誘使另一人作出作為或不作為,並導致該受誘使者以外的人獲得利益,或行為人以外的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法定用語是意圖詐騙而非一般所講的不誠實意圖,利益亦可歸於任何人。第16A條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借銀行/財務公司(財仔)唔還錢有咩後果?銀行追數程序點行?
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貸,應按申請表及合約要求如實申報負債。若提供虛假資料或違反合約,貸款方可採取甚麼民事行動,須視乎合約條款及個案;是否涉及刑事欺詐,則須另行符合相關罪行的構成要件。如借款時故意隱瞞其他債務、數目可能已超過償債能力,貸款機構有機會據此作出欺詐指控,惟是否真的構成欺詐仍須按第16A條的構成要件舉證。
委託收數公司前,要留意哪些通知要求?
如貸款方是《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指的認可機構,《銀行營運守則》第46.8條要求其在委託收數公司追討逾期款項前,預先向客戶發出通知書,列明逾期應還款額、拖欠時間、追討債務部門的聯絡電話,以及客戶須償付的追討費用及開支(如適用),並提醒客戶即時舉報不當追討。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會員亦應按《放債營運守則》第19.8條預先發出書面通知;公會守則是會員自律要求,與所有持牌放債人須遵守的法例及牌照條件有別。如未收到通知卻接獲自稱收數公司的來電或短訊,應先透過貸款機構的官方聯絡方式核實對方身分及債項。
我真的還不到錢,怎辦?欠債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面對欠債無力償還,愈早處理,選擇愈多。常見方向包括結餘轉戶(以新貸款整合多筆債務)、直接與債權人協商調整還款安排,以及《破產條例》下的個人自願安排(IVA)。一般債務協商不等於IVA;IVA是正式法定程序,須由代名人協助,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並按法定程序取得批准。每種方法的費用、還款期及對信貸紀錄的影響不同,宜先比較整體成本;使用債務舒緩或重組服務前,亦應了解服務內容、收費及提供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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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數公司可以做到咩?點分辨合法收數公司?
香港有無收數公司牌照?
截至目前,香港沒有針對收數公司、討債公司或收數員的專門發牌或註冊制度。收數公司一般只需符合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規定,而商業登記證只是一般營業登記,並非收數行業牌照,更不是政府對其追數手法的認證。
坊間有資料聲稱根據《商業條例》收數公司必須遵循合法追數手法。香港現行法例中並沒有一項名為《商業條例》並規管追數手法的條例;名稱最接近的是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該條例只處理業務登記等行政事項,並無訂明追數方式、滋擾標準或收費比例。
咁收數公司受咩規管?
規管的著力點主要不在收數公司本身,而在委託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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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 |
須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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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指的認可機構 |
《銀行營運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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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持牌法團 |
證監會發出的追討債務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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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放債人 |
《放債人條例》及其牌照條件,包括不得採取不合法或不當收數手法;公會會員另須遵守適用的《放債營運守則》。 |
《銀行營運守則》由香港銀行公會與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並獲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現行版本於2023年12月7日生效。守則訂明貸款方與收數公司之間是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貸款方仍須就收數公司的追討活動向債務人負責。按監管指引,收數公司不得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以外的任何人追討,不得使用意圖侮辱或騷擾債務人及其家人的手法,亦不得使用暴力或人身恐嚇。銀行的相關要求載於《銀行營運守則》;持牌放債人則另受《放債人條例》及牌照條件約束,不能只以行業自律守則概括。私人債主自行委託收數人,並不因此受銀行或放債人公會守則規管,但刑事法及私隱法仍然適用。
收數公司上門收數犯法嗎?收數佬上門時間有無規定?
單純上門聯絡債務人、要求對方自願還款,本身並非當然違法,亦不需要先取得法庭判令。常見做法包括定期致電、寄收數信、上門家訪提醒償還,這些本身都屬合法追討。現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收數佬只能在特定時段上門,但持牌機構委託的追討活動不得構成滋擾。
亦有以不當手段催收的情況,例如貼街招、淋紅油等騷擾行為。視乎具體行為,收數人可能觸犯的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嚇(《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勒索(《盜竊罪條例》第23條)、刑事毀壞(《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淋紅油、以膠水塞鎖匙孔等可屬此類)、冒充公職人員(《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以及暴力傷人。不必要地向鄰居、同事或家人披露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可涉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收數佬起底是否構成刑事罪行,須看是否未經相關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並意圖或罔顧會否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法例所指的傷害,不能只憑有人提及欠債便作判斷。如懷疑個人資料遭不當披露,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關鍵分界在於:私人收數公司不能行使執達主任的法定權力,自行扣押、搬走或變賣債仔財物並不是合法收數。
標保收數手法與坊間收數公司名稱:合法界線一致
坊間常以個別收數公司名稱(例如標保收數等)搜尋其追數手法。無論收數公司名稱為何,其合法與違法的界線都一致:受委託方守則約束者不得越過上述滋擾與私隱紅線,而刑事法對所有人一體適用。與其比較邊間收數公司,更實際的是掌握自己面對的追討是否逾越法定界線。
收數公司搵上門、收到見字即回短訊,如何應付收數佬?
遇到收數公司上門或收到追數短訊,可按以下步驟處理:先核實債務真偽,要求對方確認債權人及欠款金額,如你從未收過貸款方的事先書面通知,更要提高警覺以防假冒收數騙案;全程保留通話錄音、短訊及信件作證據。若追討方由銀行等認可機構委託,可先向該機構投訴,未獲妥善處理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求助。若由持牌放債人委託,可直接向放債人投訴;涉及不當收數或收債滋擾,可到就近警署舉報。其他牌照條件不合規的投訴,則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由該處按執法分工處理或轉介。如涉及恐嚇、毀壞或人身威脅等刑事行為,應即時報警;有需要亦可向法律援助署查詢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收數公司收費點計?
香港目前沒有官方公布的收數公司統一收費標準。服務費一般由債權人與收數公司自行協議,可能按固定費用或按成功收回款項的比例計算,實際費率須向個別服務提供者查詢。《銀行營運守則》要求銀行定期評估收數公司的收費是否合理,但並無訂明任何固定百分比。
錢銀瓜葛要留神,勿亂借!
無論急需周轉想借錢,還是有朋友向你借錢,都要記住不要亂借。不法財務機構或中間人可能以極高息率及不平等條款令人由還得起變還不起,一旦拖數更可能引來不良追數公司滋擾。因此借款前應核實貸款機構的認可或持牌身分,並了解合約及還款能力。受監管機構及其委託的收數人仍須依法追討;如遇不當手法,應保留證據並向相應機構或執法部門投訴。
借據法律效力:白紙黑字點寫先有用?
普通私人借貸並非一定要有書面合約才有效,口頭協議同樣可以成立合約,只要具備合意、確定條款及代價。借據的作用是證據而非有效要件,但正因為要由債主一方證明必要事實,白紙黑字的差別往往就是追得到與追不到之別。借據應列明何時開始借、借出金額、何時還款、有無利息及息率多少,並由雙方簽名作實。
如果借據寫明收息,有一條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定:《放債人條例》第24條的實際年利率上限並非只約束持牌放債人。自2022年12月30日起,實際年利率超過48%可構成罪行,超過36%則一般會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法院可按第25條重開交易。親友之間的一次性借貸在事實上通常不屬經營放債人業務,但法例並沒有一項籠統的親友貸款豁免,收息之前最好想清楚。
常見問題
單純借錢唔還屬民事糾紛,報警一般不會受理,債主須循民事途徑追討。但如追討過程涉及恐嚇、勒索、刑事毀壞,或債務人一開始已以欺騙手段並意圖詐騙取得貸款,則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屬另一回事。
法例並無設定最低欠款額。債權人可向法庭申請禁止債務人離開香港的禁止令,依據為《高等法院條例》第21B條及《區域法院條例》第52E條,但頒令與否屬法庭酌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非欠到某個金額就自動限制出境。
簡單合約債務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六年、契據為十二年(《時效條例》第347章)。時效屆滿主要影響債權人循訴訟強制追討的權利,債項通常不會自動消滅;書面承認或部分還款更有機會令時效重新起算。
先核實債務真偽並保留證據。銀行委託的收數可先向銀行投訴,未獲妥善處理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求助。持牌放債人的不當收數或收債滋擾可向警方舉報,亦可直接向放債人投訴;涉及刑事行為應即時報警,有需要可向法律援助署查詢。
債主可循民事途徑取得判決並申請強制執行,包括扣押財產、第三債務人程序、押記令及出售令,甚至提出破產或清盤呈請;若涉及欺詐更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走數並非沒有後果。
本文只供一般資料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稅務意見。個別個案的處理方式須視乎具體事實及證據,法例及法定金額亦可能修訂,行動前建議徵詢律師或相關專業意見,並以現行香港法例及官方公布為準。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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