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DRP/IDRP】想解決債務問題?了解破產以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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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09 十一月, 2021
IVA DRP IDRP 破產以外的選擇

不少人都曾面對財務問題,小事可以搵親友幫忙,但遇著嚴重債務問題,周轉不靈一定大感徬徨,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數字,2020年1月至9月,頒報之接管令或破產令的數目已有4,039!雖然多人選擇破產,但其實破產並非解決債務唯一出路,更會為申請者帶來會長遠影響!申請破產前,不妨了解更多方法,例如IVA、DRP及IDRP,減輕還款壓力,更可免去破產人士的終生標籤,重組債務,重新出發!

破產管理署頒報之接管令/破產令數目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截至9月)
接管令/破產令數目 9,750 8,919 7,627 7,146 7,762 4,039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有關破產的謬誤

坊間大部分人都聽過破產,最常見的謬誤是不少人以為申請破產後,沉重債務即可一筆勾銷,變相「走數」,其實不然,於為期4年的破產令完結前,破產人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如果破產人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聯名持有的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至於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減必要開支後,餘下金額亦須全數抵債。

另亦有人以為4年破產令後可以輕易重新出發,其實作出決定前,絕不能忽視破產的影響以及比較其他可行的選擇。首先,申請破產先要向破產管理署繳付HK$8,000,另需向高等法院支付HK$1,045,如果透過律師申請,另需支付相關律師費,並非無償解難。

延伸閱讀:破產程序一覽

破產帶來甚麼影響?

  • 破產人需禁止奢侈生活習慣,例如外出旅遊、除非能證明費用是他人支付, 而且離境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搭的士雖然不是硬性規定,但破產人亦需定期向破產官解釋開支細節
  • 破產人不能出任大部分需要專業牌照的職業包括會計師、律師、地產代理與保險經紀等,相關牌照可能被吊銷,待破產令完結後才可再申請
  • 公務員工作會翻查破產記錄以作聘用考慮,大部分教師或跨國企業合約的僱傭合約寫明要申報是否破產,亦有部分列明員工於在職期間破產會被解僱
  • 破產人不可買居屋、私人物業及基金
  • 破產人不可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
  • 破產紀錄會於個人信貸報告的「公眾紀錄」永久保存,公眾可向法庭查詢個人破產紀錄,對開銀行戶口、樓宇按揭或申請借貸亦會造成影響

破產會對生活及信譽造成影響,而且「舉手不回」,終生有破產紀錄,但如果財政狀況已經差到無法履行償還債務責任,除了破產,其實仲可以選擇不同的債務重組計劃,包括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IVA)、債務舒緩計劃(DRP)以及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對比起破產,不但可以免去破產紀錄,亦可保留銀行戶口,同時可減少因債務而來的困擾,MoneyHero為大家分述各個計劃的細節!

債務重組計劃與破產的分別

  要點 代名人 法律程序 計劃期限 破產紀錄
個人自願安排(IVA) 由代名人統一歸還不同類型欠債 需要 需要 約3年至7年 沒有
債務舒緩計劃(DRP) 欠債人與個別債權人達成新還款安排 不需要 不需要 約5年 沒有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 欠債人與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由最大債權人統一欠款,減低利息 可選擇 不需要 約5年 沒有
破產 由法庭頒破產令,生活與信譽受影響,還款期隨破產令完結 可選擇 需要 4年 永久

 

 


 

一般申請破產的程序,由入紙排期破產到聆訊日需時個多月,直到到聆訊前仍可以收回破產申請,如果有財政問題,不妨先比較以下計劃!

1.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IVA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任何具備法院認為合適經驗及資格者,均可擔任代名人,通常為會計師或律師。

IVA可讓欠債人避免正式破產,不受破產條例所限制,欠債人就算任職敏感行業都可以繼續工作及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同時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享有出入境自由。欠債人將經由定息定額還款,所需還款的利息亦會大幅減少,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而卡數以外, IVA另覆蓋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結餘轉戶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項、商業貸款等。雖然IVA亦會影響信貸評分,但總比長期拖欠貸款或破產好。 IVA適合收入穩定,欠債至月薪十幾倍的人士,雖然不需留下破產紀錄,但申請IVA亦會被列入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可供查看,而從事金融業或紀律部隊等人士申請IVA,其上司可能會「被通知」,有機會影響工作。

IVA基本程序由會計師或律師出任代名人,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欠債人即可經過代名人進行還款。

2.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ning, DRP)

DRP算是IVA的簡化版,最重要是不需透過法律程序,大大節省申請費用以及時間,比較適合債權人不多的欠債人,如果僅僅拖欠單一或幾間銀行或財政機構的情況,就可以向個別債權人獨立提交還款建議,商討出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協議,包括還款期與利息的安排,然後分期直接還款予不同的債權人,全程無須由代名人安排。

除節省由代名人而來的手續及費用,DRP的申請時間較短,不需要由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計劃是由欠債人本人與債權人私下商討而達成的債務重組方案,故此不會被列入公開名冊,同時可保留部份信用卡或信貸戶口,適合從事敏感行業的欠債人,不會影響工作。

3.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ning, IDRP)

IDRP比DRP更方便直接,兩者最大分別就是IDRP是向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綜合債務問題,於整個過程中,欠債人只需要與最大債權人傾好還款方案,而當其他債權人亦同意此方案,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之後欠債人只需跟據議案上的還款方法,定息定額分期攤還款項予最大債權人,全程不需與其他債權人個別談判,手續簡單。

與DRP相似,IDRP優點在於欠債人不需經律師進行法律程序處理債務問題,免卻相關手續及開支,計劃亦不會被列入公開名冊,對工作及生活的影響比破產及IVA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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