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2025年取消 | 生效日期、對沖機制懶人包、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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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27 六月, 2024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MoneyHero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拆解MPF對沖是什麼、強積金對沖利弊、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計算方法和案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分別等。

取消強積金對沖日期

立法會在2022年6月9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隨後政府在6月17日刊憲,預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實施,屆時僱主將不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被對沖。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麼?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補償項目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僱員遭停工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月薪僱員日薪或件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注: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HK$22,500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為上限。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HK$39萬

資料來源:勞工處


長期服務金案例

假設路人甲月入HK$2萬,受僱6年(72個月),人工不變、沒有花紅、沒有雙糧,MPF月供各5%,即自己HK$1,000,公司HK$1,000。

在第6年僱主不續約,路人甲就可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HK$2萬的三分之二 x 服務年期6年,長期服務金就有HK$8萬。

假設路人甲的強積金戶口在過去72個月增長4%,即HK$149,760,當中一半是僱主供款和累算權益,即在過去36個月為路人甲供款合共HK$72,000,加上賺了的HK$2,880,加起來HK$74,880,就會被僱主用於對沖機制(見下表)。

現時強積金對沖機制
項目路人甲僱主
供款率5%5%
每月供款HK$1,000HK$1,000
供款總額HK$72,000HK$72,000
MPF利潤﹙累積4%﹚HK$2,880HK$2,880
累計權益HK$74,880HK$74,880
總累計權益HK$149,760
長期服務金應得HK$8萬
減去僱主供款累計權益HK$74,880
僱主需支付差額HK$5,120


新舊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出現前,已有部份企業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沿用此做法,但當時只有中型至大型企業才提供退休金計劃,其他大部份打工仔都要自行計劃退休安排。

當年強積金制度談判時,多方都同意強積金可以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令商界同意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份,才令強積金制度落實,減輕僱員日後退休時的部分經濟壓力。不過時而勢易,通脹壓力日益上漲,社會經濟結構改變等等,各界都對「強積金對沖」機制有不少意見,認為削弱了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的功能。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都有在競選期間提及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梁振英離任前曾提出一個具體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但在沒有連任下無從落實,且方案一見光就同時遭勞資雙方強烈反對,例如勞方不滿提案中金額的計算比率由平均月薪2/3改為1/2,而資方就反對不可再直接以僱主MPF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10年過渡太短等等。

到了2018年,林鄭月娥提出新強積金對沖方案,重點包括金額計算比率不變,即保留平均月薪2/3 x 服務年期,不過強制僱主設立一個專項儲蓄戶口,每月供款僱員入息的1%(封頂為所有僱員年度入息15%),用作支付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提供25年資助。至2021年10月的《施政報告》提出最新方案,在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首9年,僱主每年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多於HK$5萬,餘額由政府支付(見下表),新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已於2022年2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6月9日三讀通過。

強積金對沖機制 vs 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項目現時安排政府新方案
僱主供款累計權益HK$74,880HK$74,880
長期服務金應得HK$8萬HK$8萬
被對沖金額HK$74,880HK$0
僱主額外支付HK$5,120取消對沖後首三年:50%,上限HK$3,000

取消對沖後第4至6年:55% - 65%,上限HK$25,000

取消對沖後第7至9年:70% - 80%,上限HK$5萬

取消對沖後第10、11年:80%,即HK$64,000

取消對沖後第12、13年:85%,即HK$68,000

取消對沖後第14至19年:90%,即HK$72,000

取消對沖後第20至25年:95%,即HK$76,000

其後:全額,即HK$8萬

庫房補貼/年期HK$0HK$329億;25年
路人甲最後可得

(僱主強積金供款 + 長期服務金)

HK$8萬HK$154,880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上限HK$39萬HK$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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